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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法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、澳门、台湾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

  一、招生计划

  2021年我校计划从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人士中招收研究生150名(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),其中博士研究生50名、硕士研究生100名。

  二、招生专业

  我校共有31个博士专业、54个硕士专业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,具体招生专业详见《中国政法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》(附件1,含博士、硕士)。

  三、报考条件

  1.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  (1)香港、澳门地区考生,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或《港澳居民居住证》;

  (2)台湾地区考生,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或《台湾居民居住证》。

  2.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(以下简称硕士生)须具有与内地(祖国大陆)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。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(以下简称博士生)须具有与内地(祖国大陆)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。

  3.热爱祖国、品德良好、遵纪守法、身体健康。

  4.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。

  四、报名流程

 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“网上报名”和“网上(现场)确认”两个阶段。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,并网上(现场)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。考生完成网上报名、网上(现场)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后,需向我校提交纸质材料。

  (一)网上报名

  1.网上报名时间: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,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。

  2.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“内地(祖国大陆)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”(网址为http://www.gatzs.com.cn/)浏览报考须知,并按教育部、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。报名期间,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。逾期不再补报。

  3.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。

  4.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。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、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,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
  (二)网上(现场)确认

  1.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(现场)确认,具体事宜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,逾期不再补办。

  2.考生网上(现场)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、有效身份证件、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(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,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)或同等学历文凭。

  3.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。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,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。

  4.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。

  5.报考点打印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》,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。

  6.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。

  (三)报考点

  考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及个人情况选择以下考点之一:

  北京:

  北京理工大学(研究生院) 联系人:秦彦超

  地址: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,邮政编码:100081

  电话:(010)68945819,图文传真:(010)68945112

  上海:

  同济大学(研究生院) 联系人:黄建业

  地址: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,邮政编码:200092

  电话:(021)65982683,图文传真:(021)65988292

  广州:

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:陈瑶

  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,邮政编码:510631

  电话:(020)38627813,图文传真:(020)38627826

  香港:

 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:钟惠娟

  地址: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

  电话:(00852)28936355,图文传真:(00852)28345519

  澳门:

  澳门高等教育局 联系人:邝子欣

  地址: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-640号龙成大厦5-7楼

  电话:(00853)28345403, 图文传真:(00853)28701076

  (四)邮寄材料

  考生需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(以下材料除推荐信须提交原件,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即可):

  1.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

  (1)香港、澳门地区考生,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②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复印件或《港澳居民居住证》复印件;

  (2)台湾地区考生,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②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复印件或《台湾居民居住证》复印件。

  2.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

  (1)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:已获硕士学位者,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;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应届在读证明原件,以及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按时毕业的证明原件;在国外或港、澳、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;

  (2)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:已获学士学位者,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;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应届在读证明原件,以及由学校本科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按时毕业的证明原件;在国外或港、澳、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;

  3.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(或相当职称)的学者书面推荐信;

  4.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;

  5.个人陈述(含研究计划),硕士800字左右,博士1500字左右,用中文或英文撰写;

  6.个人研究成果,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,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。

  考生务必于2021年3月6日前(以寄出地邮戳为准)将上述纸质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。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。

  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(旧1号办公楼304室)

  邮政编码:100088

  联系电话:(010)58908070

  五、考试

 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“初试”和“复试”两个阶段。初试考核由我校统一组织,考核方式采用网络笔试,考核内容为外国语;复试考核由我校各招生学院组织,考核方式采用网络面试,考核内容为专业课。考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4月中旬。具体安排详见我校官网通知。


  六、录取

 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、考试成绩,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。外国语笔试成绩、综合面试成绩中任意一项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,不予录取。体检不合格者,取消录取资格。

  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寄发。

  七、学习方式及学制

  港澳台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,学制一般为3年。

  八、学费、奖学金

  以下学费标准均为人民币。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,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。

  1.学术型研究生:硕士研究生:1.2万元/年;博士研究生:1.4万元/年。

  2.专业学位研究生: 金融专业学位:6.9 万元/年;

 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: 5.4 万元/年。

  3.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:5万元/年;研究生招生详情,详询中欧法学院或见学院网站说明:http://www.cesl.edu.cn/info/1104/5415.htm。

  4.奖学金评定相关事宜请咨询我校国际教育学院。

  九、信息公开、招生监督

  1.信息公开

  我校发布港澳台研究生招生信息、相关通知,公示考生成绩、复试名单、录取名单的网站为“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”主页(网址:yjsy.cupl.edu.cn),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相关事项,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初试成绩单、复试通知书、复试成绩单等书面通知。

  2.招生监督

 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,考生可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诉;若仍有异议,可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。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将对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的复试、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。

  十、联系方式

  1.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

  办公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(旧1号办公楼304室) 邮政编码:100088

  联系电话:(010)58908070/71

  网 址:http://yjsy.cupl.edu.c

  微信公众号:zgzfdx_yjsz

  2.国际教育学院

  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:(010)58908240

  网址:http://sis.cupl.edu.cn/

  3.各招生学院

  法 学 院:(010)58908382

  民商经济法学院:(010)58908189

  国 际 法 学 院:(010)58908197

  刑事司法 学 院:(010)58908203

  商 学 院:(010)58908347

  人 文 学 院:(010)58908216

  比较法学研究院:(010)58908242

  马克思主义学院:(010)58908219

  中 欧 法 学 院:(010)59915792

  国 际 儒 学 院:(010)58908001

  人 权 研 究 院:(010)58902813

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:(010)58908207

 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:(010)58908474

  4.相关网站网址

  学校主页:http://www.cupl.edu.cn/

  各招生学院网站:见学校主页上“组织机构”栏目,网址:www.cupl.edu.cn/zzjg.ht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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